汕头市档案馆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收集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四)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五)负责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在汕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负责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的整理、保管并提供利用;
(六)利用档案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市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本馆档案信息资源;
(七)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八)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确保馆藏档案安全;
(九)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