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市政工作
1921年汕头市设立市政厅,成为广东省内第二个设市的城市。1923年5月汕头市政厅起草了汕头市区改造计划,因政局原因未能实现。
汕头市改造计划图
1926年,以该份计划为基础,重新修订《汕头市市政厅改造市区工务计划书》,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1926年汕头市市政厅改造市区工务计划(草稿)
在获得省政府的批准后,市政厅对老市区进行全面规划改建,划分出工、商、居住、游乐等功能分区。当时汕头老市区规划改建以商业区为主,约占了80%,余下的20%规划为其他功能区用地。市区规划建设以法国巴黎街区为蓝本,以小公园中山纪念亭为中心,呈扇状放射扩张出升平、安平、国平等多条道路,后又修筑了外马、新兴等多条市政道路,形成了环形道路相互连接的城市路网格局。街区条条街道通码头,既方便上货、下货,又宜行宜商。街道两侧商铺为中西合璧骑楼,前是商铺,后是仓储,楼上住人,美观实用,具有独特的汕头商埠风格。
1928年12月1日订立的《承筑汕头市国平马路合同》
《汕头市政厅建筑国平马路施工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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