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调休安排
二、查档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汕汾路12号汕头市档案馆一楼查阅利用服务大厅
三、查档方式
1.现场查档:利用者可直接到市档案馆一楼查阅利用服务大厅申请查阅利用档案;
2.电话查档(法定节假日预约查档):0754-88273065;
3.网络查档:登录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https://cxly.saac.gov.cn/)提交网络查档申请;
4.传真号码:0754—88430814;
预约申请请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四、查档须知
1.利用者须在本馆利用服务大厅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阅览区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等),经档案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可查阅本馆已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相关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查阅利用档案登记表,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利用。
3.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按《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办理。
4.利用者摘录、复制档案资料须履行申请手续,未经本馆许可,不得私自摘录、复制档案资料内容。本馆已制作数字化档案的,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5.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严禁撕页、剪割及涂改、划线、圈点、批注、拆装等损毁档案的行为。查阅时请保持阅览区安静、有序;禁止在阅览区吸烟、进食。
6.利用者摘录、复制本馆馆藏档案,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利用者在著述中节引本馆馆藏档案内容,均应注明引自汕头市档案馆及相应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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