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汕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56亿元,同比增长10.0%。
按消费类型分,1-2月,全市商品零售270.33亿元,同比增长10.1%;餐饮收入15.23亿元,增长7.3%。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1-2月,“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同比下降10.9%,“日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52.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增长10.6%,“家具类”同比增长106.8%,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增长100.7%;两个占比最大的商品类别,“汽车类”同比增长11.3%,“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6.9%。
2017年1-2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法人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0%。
附注:
1.指标含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采用可比计算方法,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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