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公告
  • 2020-01-14 10:11
  • 来源:汕头市档案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档案局
  • 【字体: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放权强区”,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和《对档案综合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办法》(粤档发〔1998〕2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由市档案局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的市级初审权授权由各区(县)档案局实施。自即日起,申请对象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所辖区(县)档案申办,市档案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原由市档案局实施的“对档案目标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工作”的省一级、省二级市级单位复查权委托由达标单位所在区(县)档案局实施。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由各区(县)档案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省一级、省二级的市级档案目标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工作。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档案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