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M026
机构概况
银行:中央银行是由国民政府设置经营的国家银行。1937年1月设立汕头分行,主要办理钞票发行、机关的存汇款项、经收国库税款、兑付公债本息、代拨发国民政府给汕头各机关的经费等业务。日本侵陷汕头前受命撤退,抗战胜利后复业。但因政局动荡,货币滥发过度,通货膨胀严重,人民对国币失去信任,各项业务未能取得进展,解放后被汕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部接收管理。
广州金管局关于法币兑换展至三八年一月底止仰即遵照由致财政部广州金融管理局汕头办事处
中国银行,其前身是大清银行,于1912年成立,汕头分行于1914年11月设立,1919年改为支行。中国银行具有国家银行性质,其业务以收汇海关税款为主,也经营机关中的公私银钱寄存、委托解付汇款等业务。1934年间,时局多变,社会经济状况不稳定,该行因信用放款受到严重损失,业务完全停顿。1935年,财政部宣布新货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使该行业重新复苏。沦陷前夕,该行自行撤退。抗战胜利后复业,但因社会经济状况未能恢复正常,业务无多大发展。后因中国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办理侨汇业务,使汇兑业有新的发展,除经营侨汇和国内外汇兑业务外,其它一般商业银行所办理的业务也全部办理,汕头解放后被接管,按其业务继续营业。
中国银行汕头支行捐益计算书
交通银行创办于1907年,官商合办,1928年国民政府将其定为全国发展实业银行,将轮、路、电、邮各局存款由其经理,一切经营悉照各国普通银行办法。1936年设汕头交通银行办事处,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汕头交通银行减免汇费原因报告表
中国农民银行是国民政府四大银行之一,1933年成立,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改称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汕头支行于1946年设立,初时有钞票发行权,后归中央银行,该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农贷和农业建设投资,汕头解放前夕,该行奉命停业。
中国农民银行节约建国储蓄会计规程
税务:民国初,潮汕军阀割据,各自开项征税以佐军费,1914年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但归属时有变动,机构裁撤频繁,部分税捐招商承投,税制不统一,课征品目繁多,有时一物数税,易地即捐。至1929年先后创办印花税、烟酒特许牌照税、商业牌税、卷烟统税,继而不断扩大统税范围,还开征各种专税和营业税。是年,潮汕各县市的税收收入1409752银元。抗日战争时施行战时税制,胜利后仍行中央、省、县三级制。这一时期,潮汕各县税捐项目更多,加上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征税数额年年暴增,税收成为贪官污吏搜刮民财的工具。1945-1949年,每年征税数额增长10倍甚至10倍以上。这是潮汕历史上税制极端混乱的时期。解放后,汕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废除苛捐杂税。
广东省汕头市税捐稽征处营业税查定通知书通知
档案概况
馆藏银行、税务等机构档案起止年代为1927-1949年,主要为M026全宗,共258卷(部分内容为民国邮电档案)。该全宗检索工具有案卷级电子目录和案卷级、文件级纸质目录,已完成全文数字化。
档案主要内容有:
1.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四家银行汕头办事处等有关金融管理、人事管理,检查非法钱庄,储蓄、贷款等文书材料和理监事会、同业公会等会议记录;中国农民银行有关海外敌特、台籍战士调查表和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材料。
汕头交通银行转账日记簿
2.汕头税征处、汕头直税分局等有关各项征税规定办法和人事任免、人员名册材料。
财政部广东区直接税局汕头分局关于函送印花税票简化贴用办法乙份请查照办理由的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