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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公告
  • 2026-04-14 17:09
  • 来源:汕头市档案馆
  • 发布机构:汕头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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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汕头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记录汕头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侨批档案资料

    (1)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以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眷属的来批及其回批。

    (2)在侨批经营管理以及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票据、证书、账册、照片、印章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二)潮商档案资料

    (1)反映古代潮商历史发展的文史资料、历史性图片、图书著作、音像资料、口述实录和家谱等;

    (2)各地载有潮商史料的地方志、商会志、工商联志和刊物等;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潮商的研究成果、个人传记、图书著作、文献资料、音像资料和口述实录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形式

    1.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并结合征购、免费寄存、复制原件等方式。

    2.我馆接受捐赠的侨批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侨批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侨批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意见,我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3.对于侨批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我馆将在扫描、复制后退还原件,原件也可寄存于汕头市档案馆,侨批档案所有权不变。

    4.我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对捐赠的侨批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并制作光盘赠送捐赠者。

    5.对于捐赠数量多、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侨批档案,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我馆可予以编辑出版。

    四、征集要求

    1.征集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征侨批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汕头市档案馆侨批档案部

    联系电话:0754-82782995 0754-88280066

    征集邮箱:qiaopibu@126.com

    联系地址:汕汾路12号汕头市档案馆

    外马路18号侨批文物馆

    邮政编码:515041

    汕头市档案馆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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