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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档案馆移动硬盘项目采购公告
  • 2025-11-18 09:25
  • 来源:汕头市档案馆
  • 发布机构:汕头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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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馆实际需求,现就汕头市档案馆移动硬盘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特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汕头市档案馆移动硬盘项目;4T机械移动硬盘10个。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

    三、报价须知:

    供应商报价合计总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包含所标的人工费用、管理费、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超过预算总额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经营范围需包含“存储介质”;

    4.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入库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响应);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响应)。

    六、供应商须提交的报价文件

    1.报价表;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必须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公司报价文件”字样。

    4.各响应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注:以上报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七、递交报价文件

    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后在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 24日16:00)前由专人送至采购方,或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至采购方。

    2.采购方将拒绝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送达地点:龙湖区汕汾路12号(汕头市档案馆)

    八、成交原则:

    根据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用户需求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视为弃权,采购方可另定商家。

    联系人:李伟群

    电话:0754-88437076

    汕头市档案馆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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