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美食融合山海之味,是我国菜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与深厚的文化内涵。为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记录菜系发展成果,深挖潮汕饮食文化内涵,留存舌尖上的历史记忆,汕头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潮汕美食相关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文书资料:涵盖各个历史时期相关机构编撰或收藏的有关潮汕美食的书籍、文章、档案文件等;记录民间美食的原料配比、工艺流程、器具使用的食谱、账本、记录本等;名特蔬果等特色食材获评、注册、入选地理标志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资料;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潮汕美食以及相关传承人的申报、评选、表彰文件等。
(二)影像资料:记录了潮汕美食的工艺流程、展现潮汕美食技艺技能的黑白或彩色照片、音像视频等。
(三)实物档案:与潮汕美食相关的烹饪餐饮器皿,潮汕美食获奖或评级的证书,餐饮行业(酒楼、饭店、茶楼)的招聘匾额、商标等。
(四)口述档案:与潮汕美食爱好者、餐饮从业者、文化研究者等群体的访谈资料;关于潮汕传统特色名菜佳点及其相关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征集。档案资料所有者向汕头市档案馆捐赠,以捐赠原件为主。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汕头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凡自愿捐赠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者,汕头市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代存原件。经汕头市档案馆评估鉴定,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暂未确定捐赠的,汕头市档案馆可提供免费代存服务。寄存期间,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由汕头市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服务。
(三)复制。对于特别珍贵且本人欲自行保存的原件,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汕头市档案馆可采用专业方法进行复制、数字化扫描,归还原件。
三、捐赠指引
(一)向汕头市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委托,向汕头市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的,应同时提供有关受托的法律材料。
(二)照片形式的档案资料,应是原始照片,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并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三)实物形式的档案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四)征集时间:专项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6年3月底截止。
其他未尽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汕头市档案馆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4-86940686;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汾路12号汕头市档案馆;
邮 编:515041。
汕头市档案馆
2025年11月27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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