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近代开埠的34个城市中唯一保留下来的较为完好的开埠区和完整的骑楼建筑群,汕头小公园开埠区不仅记录着城市的历史文脉,也承载着不少海内外潮人的乡土记忆,是“潮人精神文化家园”。为更好地记录汕头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取得的成果,展现“城市文脉”的跃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汕头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小公园开埠区的档案资料,为后续的文化保护、文旅融合与城市宣传提供坚实支撑。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老照片及影像资料。能够反映小公园开埠区自形成以来街区风貌、建筑景观、重要活动、百姓日常生活、家庭合影、工作场景等的明信片、黑白或彩色照片、胶片、录像带等。
(二)文献资料。记载了小公园开埠区历史的志书、报刊、书籍、文章、档案文件等。
(三)实物档案。能够真实反映小公园开埠区老街历史变迁与文化生活、生产的历史建筑构件、老招牌、生产工具、生活器物、碑刻拓片等。
(四)口述档案与故事。与小公园开埠区内原住民、老商户、文史专家、民间爱好者等群体的访谈资料;关于小公园开埠区的历史传说、名人轶事、老字号兴衰、重大历史事件亲历记、市井生活趣事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征集。档案资料所有者向汕头市档案馆捐赠,以捐赠原件为主。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汕头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凡自愿捐赠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者,汕头市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代存原件。经汕头市档案馆评估鉴定,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暂未确定捐赠的,汕头市档案馆可提供免费代存服务。寄存期间,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由汕头市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服务。
(三)复制。对于特别珍贵且本人欲自行保存的原件,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汕头市档案馆可采用专业方法进行复制、数字化扫描,归还原件。
(四)口述采集。如果市民朋友有关于小公园开埠区的宝贵记忆与故事,汕头市档案馆愿意聆听您的故事并记录。欢迎您联系我们,成为小公园开埠区记忆口述历史的讲述人。
三、捐赠指引
(一)向汕头市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委托,向汕头市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的,应同时提供有关受托的法律材料。
(二)照片形式的档案资料,应是原始照片,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并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三)实物形式的档案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四)征集时间
专项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6年3月底截止。
其他未尽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汕头市档案馆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4-86940686;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汾路12号汕头市档案馆;
邮 编:515041。
汕头市档案馆
2025年11月27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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