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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档案馆关于开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 2025-04-17 16:47
  • 来源:汕头市档案馆
  • 发布机构:汕头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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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潮汕抗战史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长达14年艰苦的抗战过程中,潮汕地区军民发扬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同仇敌忾抗击日本侵略者,赢得最终的胜利。为铭记抗战历史,缅怀革命先烈,传承和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汕头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档案资料主题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内容

    (一)文献档案。反映潮汕地区及我市抗战时期党政军机关、抗日团体发布的文件、布告、报刊、宣传品等;

    (二)声像档案。反映潮汕地区及我市抗战历史的老照片、录音录像;

    (三)实物档案。抗战时期的军服徽章、地图、证件、奖状、票据契约等实物;

    (四)其他与抗战有关的书信、日记、回忆录、口述资料、访谈记录、著作等。

    二、征集方法

    (一)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二)对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资料,经与捐赠者协商,可采取寄存、复制等其他方式征集。相关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见证者可以“口述史料”的形式,由市档案馆建档保存。

    三、注意事项

    (一)捐赠者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复印件和复制件。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须真实可靠,尽量保持原状,字迹、画面可辨。

    (三)照片形式的档案史料,需要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等信息。

    (四)录音录像形式的档案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信息。

    (五)实物形式的档案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实物形成时间、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信息。

    (六)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汕头市档案馆档案管理部(技术部)

    联 系 人:刘利明

    联系电话:0754-86940686

    传真号码:0754-88430814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汾路12号

    邮     编:515041

    汕头市档案馆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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