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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以学习宣贯档案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 2020-08-07 08:51
  •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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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档案报》讯 近日,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领导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档案法的指示要求,广东省档案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与会人员对照新旧档案法版本,结合工作实际逐条研读并展开讨论。

    会议认为,新修订档案法的颁布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重要标志,对促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档案法紧紧围绕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根本遵循,确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聚焦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档案工作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了档案开放利用工作,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要认真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档案法的通知要求,把学习宣传档案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全省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服务能力。要将学习宣贯档案法列为全省档案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丰富载体和形式,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解读以及利用《广东档案》杂志、微信公众号、“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熟知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档案法治意识。要对全省现行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统筹推进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的配套修改完善,确保与新修订的档案法精神和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协调。要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积极探索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的方法路径,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逐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要加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全省档案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档案工作安全底线,针对广东省气象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指导做好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8月6日 总第356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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